7月30日上午,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医院一名入职仅6天的女员工孙某某被发现在医院内死亡。事发至今已逾两周,遗体仍存放于殡仪馆,尚未下葬。

8月10日,孙某某父亲表示,他们从当地警方得知女儿的死排除他杀,院方的急诊抢救病例也显示,孙某某被发现时呼吸心跳骤停。但后续的工伤认定陷入僵局,孙父称女儿离世,家人希望孩子遗体完整,因此不愿意进行尸检。

临汾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工伤认定的主体在人社局,不是在医院,人社局需要明确死因,目前此事正在走正规流程。
7月24日,孙某某入职临汾市中心医院麻醉一科。据监控显示,7月29日18时27分,她完成手术后消失在监控画面中;7月30日10时03分,保洁人员在医生专用楼道处发现其倒地。医院随后组织抢救。急诊抢救病历显示,当天上午10时03分,孙某某在麻醉科楼梯背后被卫生员发现躺在地上,10时04分判断患者意识丧失,呼吸心跳骤停,立即给予心肺复苏。10点07分通知麻醉科相关负责人到达后,组织科内人员急救,建立静脉液路,气管插管成功后,予球囊面罩吸氧,持续心肺复苏,并给予肾上腺素注射液。病历显示,体格检查时,孙某某意识不清,呼之不应,无自主呼吸。
家属回忆,7月27日、28日,孙某某还和母亲、姑姑正常微信聊天,情绪、状态均无异常。7月29日晚间未联系,家人并未及时察觉异常,直至医院来电才知晓噩耗。
如今,孙某某的遗体一直存放在殡仪馆,未能安葬。8月10日晚,临汾市警方表示,孙某某的死亡已经排除他杀的可能,并将结果告知死者父母。如果家属需要相关材料,可以通过律师走合规手续调取。
临汾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院方已经提交了相关表格给人社局。工伤认定的主体在人社局,而不是在医院。关于尸检一事,主要是因为人社局要明确死亡原因。家属是否同意尸检是自愿的,不能强求。
律师分析认为,本事件的争议核心在于“死因不明”情境下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后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视同工伤,但因家属拒绝尸检导致医学死因无法明确,人社部门在认定时将面临事实不清的困境。虽然尸检并非工伤认定的法定前置程序,家属享有拒绝的权利,但在行政机关或用人单位对死因提出合理质疑时,家属需承担“突发疾病致死”的初步举证责任,拒绝尸检将直接导致关键证据缺失,面临因“举证不能”而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法律风险。
建议家属在坚持遗体完整诉求的同时股票配资在线,考虑通过调取完整监控、封存抢救记录及申请法医进行非侵入式体表检验等方式,尽可能补强证据链,以平衡情感诉求与实体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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