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流传多张聊天记录截图显示,“鹅腿”阿姨所售卖的“鹅腿”其实用的是鸭腿,引发网友广泛关注。6月10日,“鹅腿阿姨”陈秀凤确认其所用食材为鸭腿,只在2011年前后曾用过一两个月鹅腿,后因没有货源改用鸭腿。北京燕园街道市场监管所表示已接到举报,正在调查。

6月9日晚,北京市民陈女士称,6月4日她在“鹅腿阿姨”国贸CBD群里预定了“鹅腿”,价格是16元一只。6月5日中午,她前往取餐时发现“鹅腿”个头很小,询问送货人员后得知是鸭腿。群内有成员质疑食材究竟是鹅腿还是鸭腿,并表示这不是欺骗吗。随后有人表示在意的人在意的是真假,不在意的人在意的是情怀。还有顾客质疑标的是鹅腿为什么卖鸭腿,认为“鹅腿阿姨”欺骗消费者。

一位自称是发起国贸“鹅腿阿姨”群的顾客表示,食物本就众口难调,因为在国贸附近工作的同学多才麻烦阿姨大老远送过来,并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鹅腿阿姨”已经叫了快10年了。后续“鹅腿阿姨”发布群公告称,其最原始的食材是鹅腿,现已断货15年,目前的原材料是鸭腿,16元一份,没有故意欺诈,以后原材料会标注清楚。

6月10日上午,陈秀凤回应称,最近她的许多老顾客喊她去北京国贸卖“鹅腿”,就又新建了一个北京国贸的群。里面可能还有一些新顾客,有人问是什么腿,她实话实说是鸭腿,结果就被举报了。目前只有朝阳区质检所联系他们让把相关证件补齐。她解释说,刚开始的时候用的确实是鹅腿,后来因为找不到合适的鹅腿而改用鸭腿。很多清华北大的老顾客也知道他们用的是鸭腿。她表示,在她的观念里“鹅腿阿姨”只是一块招牌,并不代表卖的是鹅腿,所以在改用鸭腿之后也没有改名叫“鸭腿阿姨”。

“鹅腿阿姨”卖鸭腿的事被曝光后,一位将她的“鹅腿”买回家冷冻的顾客表示很失望。6月10日,还有购买“鹅腿阿姨”所售鸭腿的大学生顾客发帖称,其所售鸭腿内肉质呈浅绿色,疑为腐败变质。鹅腿阿姨丈夫梁先生回应称,肉质呈绿色实为他们添加了用葱叶榨的果蔬汁,也是他们的独家秘方。

在“鹅腿阿姨”所售为鸭腿曝光后,其16元的定价也备受争议。一位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生表示,学校食堂也售有烤鹅腿,售价仅为15元。记者搜索某大型生鲜连锁超市,里面显示240g香卤鸭腿仅为9.9元,480g的冰鲜鸭腿为12.8元,但未搜索到有鹅腿单品售卖。一位从事多年鸭货加工的餐饮业内人士表示,鹅鸭类食材批发通常是按件拿货,每件约15-20斤,折算下来单个鸭腿的价格约2元,成品售价一般在8元左右。电商平台一家正在售卖冷冻鹅腿的广东店铺显示,20斤装的鹅腿价格为298元,内含28-30只鹅腿,单个均价约10元。

天眼查App显示,陈秀凤自2023年起已申请注册多枚“鹅腿阿姨”相关商标,国际分类涉及方便食品、食品、医疗园艺等,当前部分商标已注册成功。此外,“鹅腿阿姨”已被多方申请注册为商标,申请人包括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国际分类涉及方便食品、食品等,当前商标多为无效状态。
倘若后续监管查实,“鹅腿阿姨” 售卖的鹅腿实际原料为鸭腿,经营者需要同时承担行政监管处罚与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双重法律责任。从行政执法层面来讲,倘若经营者对外标称、口头宣传售卖商品为鹅腿,实际供货原料却是鸭腿,该行为已经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可作出多项处置措施:责令立刻改正经营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违法经营所得、处以相应金额罚款;情节较为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存在重大、持续性恶意违法情形的,还能够吊销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处罚轻重、罚款数额,监管机关会结合经营者违法销售额、经营时长、主观欺诈故意强弱、是否配合整改等综合判定。
如何判定标准是经营者是否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刘凯称元鼎证券,倘若商家故意把鸭腿包装、宣传成鹅腿售卖,误导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下单付款,完全符合消法界定的消费欺诈情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需退还消费者货款,额外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三倍赔付金额不足500元时,统一按500元最低标准赔付,也就是常说的“退一赔三,保底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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