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
根据通知,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要在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列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例如,国药准字H(Z、S)、国药准字H(Z、S)C、国药准字H(Z、S)J、国药准字C批文药品、中药饮片等药品,体温计、血压计、血糖检测仪、康复辅助器械等医疗器械,以及医用口罩、棉签(棉球)、纱布绷带、创可贴、退热贴等医用耗材均可纳入白名单。
通知还划定了明确的“禁区”。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牙膏牙刷牙线、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通讯计时设备以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不得纳入白名单。同时,要坚决防止将仅为适配医保支付、无实际医疗价值或实际医疗价值较低的产品纳入白名单。
通知要求完善个人账户支出政策,使个人账户不仅能用于参保人本人医疗费用支出,还能用于已参保近亲属医疗费用支出;不仅能在省内实现家庭共济,还能实现跨省共济;不仅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还能用于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仅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允许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流感疫苗费用,能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合规费用。
通知强调,要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合理稳妥、灵活有度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防止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不合理费用纳入支出范围,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严格分类分区管理,并设置清晰统一的医保标识。严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诱导消费、夸大宣传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白名单之外的产品;严禁对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以高于非医保患者的价格销售。
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通知明确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十大线上实盘配资,结合视频监控、医保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查分析,聚焦重点违规行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监管。重点查处个人账户支付生活用品等白名单之外的产品,以及空刷套刷、倒卖串换、伪造处方,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冲顶消费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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