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表妹结婚生女后起诉离婚 近亲婚姻被判无效!新源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阿某与努某自由恋爱后隐瞒亲属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并在2015年生育一女。婚后二人与男方父母同住,但因家庭矛盾不断,最终选择分家。随后,阿某与努某共同出资35万元购房。然而,努某以务工为由常住父母家,疏于陪伴妻女,导致双方频繁争吵,感情破裂。2026年5月7日,两人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均同意分开,并就子女抚养、房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但在准备出具调解书时,办案人员查实阿某是努某姑姑的女儿,二人属于二代旁系血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存在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自始无效。因此,即便双方自愿协商离婚,也应当依法确认婚姻无效,不能通过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仅能就子女抚养、共有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处置。
法官随即向两名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告知近亲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无需经过离婚程序,并重新规范处置相关附带事宜。新源县人民法院以此案为警示股票配资在线,优化家事案件审理流程,要求法官在受理婚姻类案件时,认真核查当事人亲属关系及婚姻登记法定条件,并组织干警开展家事审判业务学习,纠正“重调解、轻审查”的办案思维。男子和表妹结婚生女后起诉离婚 近亲婚姻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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