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见面涉强奸女方多次改口 案件细节曝光!2025年1月27日,王明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在这11个月里,他坚称自己无罪,认为与女方刘丽在车内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两人在车辆后排曾有互相搂抱、亲吻及更进一步的亲密行为。刘丽报警称被强奸,但在收取王明母亲30万元并签署谅解书后,先后5次向警方表示她是自愿与王明发生性关系,后来又改口称非自愿,解释说之前误以为“谅解”等同于“自愿”。

2025年12月25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在被害人明确表明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王明仍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王明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法院酌定从轻处罚,判处王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判决后,王明不服提出上诉。2026年3月30日,此案二审在承德中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根据一审判决书,王明199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在某公司工作。他与刘丽于2024年10月在网络上相识,双方均单身,后互相添加好友开始聊天。2025年1月26日,王明驾车接上刘丽,将车停在停车场聊天。两人在车辆后排互相聊天、搂抱、亲吻,刘丽同意给王明进行口部亲密行为。随后,两人下车在药房购买避孕套,王明提议去附近酒店,但刘丽不同意。回到车上后,两人继续互相搂抱、亲吻,刘丽再次为王明进行口部亲密行为。然而,在刘丽明确表示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王明仍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刘丽拨打报警电话。

王明在法庭上陈述,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因避孕套问题起了争执,刘丽突然暴怒,两人开始互相撕扯,刘丽掐他的脖子、打脸、掐下体,他只是用手阻挡对方的行为,并没有故意伤害对方。冲突结束后,刘丽在车内拨打电话报警称被强奸。

刘丽则表示,事发当晚她明确拒绝与王明发生性关系,王明用手按住她的脖子,打了她的左脸两巴掌,还对其进行辱骂,然后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刘丽称自己双手手腕有淤青、右下臂有划伤、小腿有淤青,这些都是反抗时造成的。王明的肩膀和脖子附近也有抓伤,是她在反抗时用手挠的。

王明的母亲在支付30万元现金后,刘丽签署了刑事谅解书。在一审判决书的被害人陈述部分,刘丽共做了11次笔录。前4次陈述表示在她不同意的情况下,王明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后,她在2025年3月29日至7月21日的5次陈述中声称与王明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然而,7月24日,刘丽再次改变陈述,表示此前称自愿是因为误解了“谅解”的含义,现在她坚持报警称被强奸的情况属实。
一审判决后,王明不服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已于2026年3月30日在承德中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辩护律师指出,鉴于被害人前后陈述互相矛盾,对关键事实陈述完全相反,应本着疑罪从无原则正规股票配资推荐,不能将其作为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的依据。此外,从卷宗照片看双方各自有伤,但结合案发起因,伤情或系双方发生性关系之后产生,不能就此认定被告人实施了暴力强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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