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甘女士在路边随手扫了一款看似是“主流品牌”的共享充电宝,用完归还时才发现是其他品牌的。她联系该平台客服,被要求支付30元跑腿费才能取出,或“自己学着取”。等第二天甘女士从网上找到视频教学准备取出充电宝时,发现充电宝已经不见了,平台因此认定她“遗失充电宝”,需交99元。

部分品牌共享充电宝故意模仿主流共享充电宝设备的颜色、外观,让人难以区分。江西的秦先生也有类似经历,他在着急借充电宝后,归还时发现不是自己以为的品牌,找不到对应机柜。几天后他将充电宝送回原租借机位,系统却未显示归还成功。客服称租金已超过99元的买断价,建议其自行保留。这意味着无论最终是否归还,只要超时都得按99元扣款。

黑猫投诉平台上涉及共享充电宝外观相似、归还错误及持续计费问题的投诉较多。一位共享充电宝从业者表示,这类现象正日益增多,小品牌为求生存,常紧邻主流品牌机柜放置,并模仿其外观和颜色。例如,采用黄色机柜意图诱导消费者产生误认。此前,一家店铺内其他品牌的使用率可能为20%,但换用黄色后,使用率升至40%。商家通常将充电宝视为引流工具,每月收取的场地使用费不高,有时还需将充电宝收益按比例分成。这导致同一场所内不同品牌的同色系充电宝设备扎堆出现。
四川成都某主流充电宝品牌代理商李先生透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外观、颜色、底座支架摆放方式乃至字体均与自家产品高度一致的共享充电宝明显增多,使消费者容易混淆,误还事件频发。为此,该品牌专门设立误还客服小组,但频繁的误还让线下的工作人员不堪重负。目前该公司已铺设约上万个点位,每个点位每月至少发生三到五次误还事件。线下业务员需前往现场从机柜中取出错还的充电宝,运营负担显著增加。此外,部分其他品牌缺乏客服电话或线上服务平台,消费者在误还后难以联系解决,也承受了不小的损失。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股票配资平台,共享充电宝柜体黄色本身虽然不能注册为商标,但这一行为仍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颜色通常难以注册为商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即构成混淆行为。共享充电宝配色、字体、布局很相似,又放在同一个机柜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消费者误借误还后被扣除买断费的情况,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若消费者误还后无法联系客服,导致计费持续累积,最终被迫支付99元或149元买断费,则进一步佐证了相关品牌存在故意诱导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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